向明中学2005年“推优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市向明中学
一、操作指导思想:
本着“规则在先,尊重志愿,兼顾特长,择优录取”的原则,按“集体讨论,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的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搞好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推优招生工作,既能全面衡量优秀生的实际情况,又能体现学校以创造教育为特色的办学方向。
二、择优录取标准:
以向明中学为第一志愿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择优录取。
1、初三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初三阶段获得学科(数、理、化、计)竞赛市二等奖以上者(包含二等奖)
3、有较大的创造科技特长,并获亿利达创造发明奖(包括同类型比赛)二等奖以上和科技创新大奖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包含二等奖)。
4、经我校综合能力评价优秀者,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