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课程设置
1、 拓展性课程由“学校固定开设科目”和“教师自主开设科目”两部分组成。每学年结束时,由教师自主申报下学年度要开设的课程,可以在“学校固定开设科目”选择,也可以自主开设。每门课程的开设时间为一学年。
2、 每位教师均可开设拓展性课程,原则上4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开设。
3、 每学期学校将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课程的考查,要求以学生论文或测验卷形式进行。
二、 教师职责
1、 任课教师在每期开学前须写出教学计划,在学期结束时应有小结。
2、 教师应准时到达教室,每节课前都必须点名并作记录。
3、 每期结束时都必须进行正规的考查,应有学生成绩记录并在期末上报年级组长及教务处。
4、 任课教师若因事、病须在拓展性课程时间请假者,请提前一周通知年级组长及教导处,以便于安排。
5、 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时将该手册上交教务处。
三、 学生管理
1、 整个高中期间,每个学生必须修完8个学分的拓展性课程,才能予以毕业。
2、 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学生在所有开设科目中自主选择两门课程(周二、周四各一门),顺利修完后,可获学分4分。
3、 学生在拓展性课程时间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师上课,不得无故缺课,每期因事、因病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否则该门学科不记学分。
4、 若学年结束时学生未完成规定的课程(未获得学分),则须通过另外的途径补足,如:参加兴趣小组或竞赛小组等( 具体情况另作说明)
向明中学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