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的起源与展望1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市向明中学
指导老师:张琦睿

摘要 目前钓鱼岛问题的悬而未决是导致中日双方纷争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身为当代中学生,有必要充分了解此问题的详细情况来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为此,本文通过1.钓鱼岛的地理位置与历史上的归属情况;2.近代钓鱼岛问题的演变;3.中日双方对钓鱼岛问题的不同的看法;4.近期钓鱼岛的风雨;5.钓鱼岛问题的今后的发展与解决;这几方面来阐述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1. 钓鱼岛的位置与历史上的归属情况

    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4.3平方公里)、黄尾屿(1.08平方公里)、赤尾屿(0.154平方公里)、南小岛(0.463平方公里)、北小岛(0.302平方公里)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中日建交后,双方同意暂时搁置钓鱼岛主权问题。(人民报 《中日关系间的钓鱼岛问题》)

2.近代钓鱼岛问题的演变

    近代,钓鱼岛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主权问题,而演变为日益尖锐的利益冲突,以下是三个最主要的方面。

(1) 石油的控制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不顾中日双方的有关承诺,默许右翼团体到岛上建灯塔、立界碑,派军舰阻止大陆和台湾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捕鱼,甚至阻止我方在该海域进行军事演习,气焰十分嚣张。日本之所以垂涎钓鱼岛,主要是因为1969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称,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了所谓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31日止,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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