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都要进行教育科学研究,这是我们近乎几年形成的共识,并有一些政策和措施予以保证。一说到教育研究,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就是对教育现象的研究:而进行教育现象研究,又总是认为要通过课题研究撰写“上升到理论”的论文(研究报告等)。因而自然地得到这样的结论:每一个中小学教师都要进行教育科研,就是每一个教师都要进行教育现象研究,都要撰写“上升到理论”的论文。
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小学教师如此进行的教育科学研究,并没有真正有效地推动素质教育,而且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怪现象:要求中小学教师人人撰写“上升到理论”的论文,结果出现了大量的拼凑与抄袭;要求中小学校进行(现象研究方面的)课题研究,结果出现了一批“只提高研究者素质”的所谓研究报告……有学者尖锐地指出,这些所谓的研究及其成果,完全脱离实践需要,没有真正发挥先导作用,更没有推广应用价值,是名副其实的“吹泡泡”。
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教育科研的认识不全面,没有认识到中小学教师进行的教育科研,最主要的或最基本的,应该是对象研究,是理论“以人为本”的研究活动,是理论(“被教育科学解决了的问题”)应用于教育对象的研究,而不是“进行那种通过大量事实而做出科学概括的研究工作”——教育现象研究。
其实,研究本是探求事物的真相、性质、规律的活动。教师研究学生,掌握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就是掌握每一个学生个体或班级的“真相”、“性质”。教师采取符合学生个性特点的教育手段,即针对性教育,也就是探求具体学生教育的“规律”。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中小学教师进行对象研究也是教育科研活动;而且,中小学教师只有进行教育对象研究,才能真正直接为素质教育服务。如果没有教师的对象研究,就没有“以人为本”的教育研究,也就没有因材施教,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素质教育。
这样,我们应该自然地得到这样的结论:每一个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都必须进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研究;对中小学教师而言,最主要的或最基本的研究应该是教育对象研究;当一个教师接受了具体的教育教学任务时,他的研究课题就被“立项”了,学科教学或班级管理是“大课题”,每一个学生是“子课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管理就是保证这些“课题”顺利而有效地完成的条件。
对象研究是与现象研究相对应的教育研究概念,是以教育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每一个教育对象为研究对象,探索针对性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对象整体素质的实践活动。
在研究功能与目的上,教师的对象研究指向于实践的、特殊、个别的人或班级,解决具体的人或班级的具体的教育问题,即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教育手段一个个去解决(实际上是因材施教),不是一调查、统计就完事,更不是以总结一般理论、寻找普遍规律为主要或直接目的。而现象研究一般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概况,分析原因,总结一般理论,寻找普遍规律,或提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措施、对策,主要为某个地区的某个方面解决普遍性的问题提供服务,即为教育决策服务,不为解决一个具体的人或班级的具体教育问题服